记者来信:窃听器和防盗解码器岂能随便买卖
新华网重庆11月21日电
冉启蕾、张琴
在大街小巷的各个角落,出售微型窃听器、电话拦截监听器和轿车防盗解码器的“牛皮癣”广告并不少见。然而,这些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品却能如此随意地流入市场,这不仅给许多受害者带来巨大损失和伤害,同时也让人不得不为自己的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捏一把汗”。
记者近日根据路边树干上的一则小广告,拨通了一个自称销售电话拦截监听器和轿车防盗解码器的电话号码,并假称想要买轿车防盗解码器。接听电话的人对记者的身份和购买的目的连问都没问,就直接热情地介绍有多种型号可以选择,而且可以送货,价格在2000至5000元之间。这位“神秘人士”说:“有了我卖的解码器,你想开走哪辆汽车就能开走哪辆。这种东西现在卖得可火了。”记者提出要看货,对方坚持要他指定地点,并要求一定带现金。被记者找理由拒绝后,这位“神秘人士”还不死心地打来电话询问是否“真心要买”,并声称如果真心要买“还可以优惠”。记者后来又根据某酒店内见到的广告,联系上了一位出售微型窃听器的人。此人称微型窃听器是高科技产品,3500元就已经很便宜了。此人还说:“微型窃听器可以公开买卖,这是公民的个人自由,警察也不会管的。”
微型窃听器、电话拦截监听器和轿车防盗解码器这些东西都是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产品,为何能随意买卖?想必它有一定的“市场”。不过,任何人都明白,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是没有必要拥有这类产品的。购买微型窃听器和电话拦截监听器的人不是想要侵犯他人隐私,就是有着进行不法活动的目的。至于轿车防盗解码器,就更为那些偷车者作案提供了便利工具,这完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这类侵犯他人隐私、有着犯罪嫌疑的产品的随意买卖,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警惕。只有严厉打击买卖禁售产品的不法行为,才能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在光天化日下遭到侵犯,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稳定。(完)
人大代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出售手机窃听器
“严厉打击手机窃听器的任务十分紧迫.这是保护公民隐私权,减少犯罪隐患的必要措施.” 王全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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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美国:《反视频偷窥法案》规定:“禁止利用可拍照手机等高科技产品随意拍照,禁止利用微型设备在更衣室、卧室或者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秘密拍摄任何图片”。
英国:英国政府曾明令禁止携带多媒体手机进入游泳池、健身房、体操馆和聊天室等公共场所。
意大利:《意大利刑法典》规定:使用录像或录音工具非法获取在住宅进行的私人生活有关的消息或图像,以及通过任何报道手段将上述消息或者图像向公众泄露或者传播,构成“非法干涉私生活罪”。
法国:《法国刑法典》规定:未经本人同意,监听、录制或转播私人性质的谈话和在私人场所的形象,构成“侵犯私生活罪”。
西班牙:《西班牙刑法典》规定:为发现他人隐私或者秘密,未经他人允许,使用技术窃听、传达、录制或者复制他人声音、形象及其他通讯信号的,构成“发现及泄露别人隐私罪”。